广州保安公司 发布时间: 2013-4-11 10:51:06 点击量:
盗窃罪辩护词:尊敬的审判长:
一、起诉书指控被告人XXX构成盗窃罪没有异议。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关于盗窃罪的规定以及本案相关证据来看,被告人已经涉嫌构成盗窃犯罪。因此,对指控的罪名没有异议。
盗窃罪辩护词二、被告人具有法定、酌定的从轻减轻情节。
第一、对于未遂犯,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,本案可从轻处罚。被告人实施的是未实行终了未遂。结合本案,被告人已经着手实施了盗窃行为,在其实行行为实施终了之前,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继续实施犯罪,处于犯罪停止形态。被告人在刚刚把两卷制鞋材料港宝装进出租车的后排,尚未来得及往外运输财物时,即被治安人员抓获。就离犯罪既遂的时空距离来看,未实行终了未遂离犯罪既遂较远,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,其社会危害性不大,在确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况下,应进一步确定是从轻处罚还是减轻处罚。故对本案被告人在量刑时可从轻处罚。
盗窃罪辩护词 第二、被告人悔罪态度较好。在今天的法庭上,被告人的诚恳交代、认罪伏法的态度也是有目共睹的。根据最高法、最高检和司法部颁布的《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第九条关于“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,酌情予以从轻处罚”之规定,辩护人认为: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完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,恳请法院在对被告人量刑时予以充分考虑。
盗窃罪辩护词第三、被告人所盗财物数量较少,被盗方对被告人也进行了书面谅解,被告人的行为社会危害性小。被告人所窃取财物总价值为2240元,并且没有占为已有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,盗窃属于数额犯,依法应以犯罪数额作为判定犯罪情节和量刑幅度的主要标准。因此,恳请法庭依照“罪刑相适应”的刑法基本原则,对被告人在法定刑度内酌情从轻判处刑罚。
盗窃罪辩护词第四、从犯罪的主观方面来讲,被告人的主观恶性较小。被告人尚属初犯、偶犯。被告人XXX实施盗窃,只是一念之差,心存侥幸所致,比起那些情节恶劣、手段残忍的犯罪分子来讲,其主观恶性并不算大。现在被告人经过看守所关押管教的生活,早已幡然悔悟,痛悔不已,并多次表示要改过自新,用自己的双手诚恳劳动来养活整个家庭,再也不触犯法律。面对打工这个弱势群体,辩护人请求法庭给被告人一条改过自新的出路。
综上所述,鉴于被告人XXX具有以上法定和酌定的量刑情节,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不大,恳请合议庭能够对其从轻处罚并建议给予缓刑考虑,给被告人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。谢谢!
盗窃罪辩护词 广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2011年11月日 (现法院判决其6个月有期徒刑。)